来源:爱游戏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05 02:05:31
请求条件:建立出书物(图书)零售、租借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书物(图书)零售、租借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运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资格证书(运营者工作资格证书由省级新闻出书部门担任核发);
3、资料完备后经审阅同意由新闻出书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书物运营许可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收取营业执照。
1、出书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书(版权)局窗口提出改变请求后收取《出书物运营许可证改变请求表》。
2、出书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书(版权)局窗口递送填写清楚的盖有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的《出书物发行单位改变请求表》和《出书物运营许可证》正、副本,如需改变公司称号,还需带上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字号称号检查意见书》或《企业称号
3、“窗口”工作人员对出书物发行单位供给的改变资料来核实,承认无误后,当场予以受理,并存案挂号。
5、经检查契合法定条件规范的,新闻出书(版权)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改变项目重新制证,
“窗口” 工作人员在15日内向处理改变的单位或个人颁布《出书运营许可证》。不契合法定条件规范的书面奉告。
3、如需改变公司称号,还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字号称号检查意见书》或《企业名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