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游戏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6-15 21:40:16
国家对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简称出版物许可证。在实体店或网络上从事书本、杂志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网络上或者利用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①发行公司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手机号等;③营业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⑵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⑻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而且电子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公司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来得到的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