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游戏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03 00:27:33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则》《青海省出版发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和法规,单位、个人请求从事出版物零售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单位、个人请求从事出版物零售事务,应向地点县区委宣传部提交请求资料,待审核同意的,由县区委宣传部颁布出版物运营许可证,并报市委宣传部存案;其间门店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新闻出版局存案。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令和法规规则,请求从事出版物零售事务的单位、个人需向地点县区委宣传部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