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游戏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5-09 23:51:31
5.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1.申报人直接向窗口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基本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根据初审情况实地勘验后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市局上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
3.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有关注册资本和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或半年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设备目录(名称、型号、台数、出厂日期、价格)及所列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印刷业管理有关规定。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6.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1.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包括申办的理由、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法人或负责人及其学历、详细地址、经营场所面积、从业人数、业务来源、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拟购进设备净值、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等内容。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彩色包装盒(袋)、纸制包装用品、印铁制罐、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