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游戏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06 01:39:59
为加强和规范印刷和出版物发行行业市场管理,现依据国务院颁布《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此通告。
一、守法经营,双效统一。印刷和出版物发行行业经营活动,一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守法经营,禁止印刷和发行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二、合法办企,亮证经营。从事印刷和出版物发行行业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注:在本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在本地新闻出版局备案),并在营业场所显要位置悬挂,无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经营的,为非法经营。
三、依法监管,违法必究。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法对印刷和出版物发行行业市场进行执法监管,对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物品,依法查封和扣押。
四、规范经营,令行禁止。任何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含广告公司、复印打字等)、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要规范经营,不得印刷、复制或发行以下内容的印刷品或出版物: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
五、违法违规,严肃处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依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违法数额巨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通告之日起,市、县两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无证经营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严查,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并诚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并积极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