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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一份。
二、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务必于2013年3月8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局。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
为认线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330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年我省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在3月份完成,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必须将相关材料在3月10日前报省局。
(含外资企业)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通过年度核验的零售单位(外资企业)名录报省局备案。
(一)检查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2012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要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加大实地检查力度,切实把监管落到实处。监管薄弱地区、出版物批发市场以及举报较多、历次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和限期整改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内容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并对县(区、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年度核验工作提出抽查的量化考核要求。其中,市、州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
20家,并将抽查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对批发企业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进行抽查。
2)。如大型书城图书品种数、物流中心情况、出版物批发市场情况、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情况、网络书店情况、本地区2012年销售总额前20名企业情况。各地要根据新增内容,摸清情况,准确填报,并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地发行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企业认线年统计年报工作。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制订实施办法。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填写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年2月底前将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于
年3月10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对审核通过的发行单位,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印鉴。对需参加网上年度核验的单位,要同时上网确认其是否已正确填报有关数据,并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在网上给予确认。(四)各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于2013
年3月10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抽查企业情况报告和《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局。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
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