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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游戏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14 18:39:08
综上所述,本机关责令当事改正贮存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并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没收出版物(笠翁对韵9本、弟子规1本、千字文3本、声律启蒙6本、三字经9本共28本),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财务罚没款专用帐户:丽水市财务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帐号:0101交纳罚款(现在不支持网上银行转账)或扫本决议书末页二维码在线交纳。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则,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丽水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本处分决议不中止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经催告后仍未实行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本机关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