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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贺电所著《平安经》一书爆红网络。
“人民出版社(以下称“我社”)从未出版《平安经》一书,也从未同意与任何单位联合出版该书。对于假冒我社名义出版该书的行为及其相关责任人,我社保留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的权利。”
群众出版社是直属于公安部的国家级出版社,进入该社网站,查询到《平安经》的出版信息。
如果仅从群众出版社的角度看,这本书是正规的出版物,出版社是国家级,作者是高级领导干部:
看起来是“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出版管理条例》第28条)
第61条规定:未经批准,……假冒出版公司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来得到的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人民出版社已经完全否认出版或者联合出版此书,因此,贺电存在伪造、假冒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的嫌疑。
人民出版社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心目中有着极高的地位,《平安经》冒用该社名义,实质上是生产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这肯定得依法处理。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40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人民出版社没有出版这本书,那么它也就不会提供“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也就无从谈起了。
28日,微博上有很多的人发表了《平安经》读后感想,但都被吉林网警巡查执法投诉涉嫌违规。
比如,全真道士梁兴扬的微博因为《平安经》就被吉林网警投诉两次,他有些不服气:“我的都被删了,看侠客岛扛到何时?”
事实上,吉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表示,《平安经》的创作系贺电业余时间的个人行为。既然是贺电的个人行为,吉林网警怎么能够公器私用,到处投诉呢!
奇书《平安经》横空出世,新闻出版部门有必要详加查察,让人们明白这本书出版印刷全过程。毕竟,侠客岛等着出版《健康经》,还有别的很多的人等着出版《快乐经》《开心经》《发财经》《好吃经》等等等等。
此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进行中,像吉林网警这种公器私用的做法是否应该整顿整顿,以提升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