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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逐渐完备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优势企业,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加快我市印刷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式转变,充分的发挥印刷业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要通过本次年检工作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省市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检,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
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别的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未来的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
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00万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我局进行审核登记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三印”单位年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后报我局新闻出版管理科备案。
2012年2月26日,召开全市印刷复制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印刷企业年检登记工作。
2012年2月26日—3月20日,各印刷企业根据审核登记内容认真写出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审核登记表,并提供本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前往我局新闻出版管理科进行审核。
3月20日—3月24日,各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我局。
2012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局。“三印”企业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当地县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30日内仍未申报,省新闻出版局将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